浙江2019年度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方案发布

发布时间:2019-01-31

近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联合印发《2019年度浙江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允许钢铁、煤炭、有色、建材等四个行业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用户全电量参与售电市场直接交易。

《方案》指出,2019年度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分为部分行业全面放开的售电市场直接交易试点和其他普通行业的直接交易试点。本次售电市场交易,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要求,允许钢铁、煤炭、有色、建材等四个行业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用户全电量参与。为培育售市场主体,服务浙江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将在售电市场交易中探索引入售电企业参与交易。本次普通直接交易,将重点支持“新经济”产业、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等,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参与,进一步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普通直接交易可参加试点电力用户的范围为:2018年度用电量在100万千瓦时以上或该期间内最大单月用电量超过10万千瓦时的工商业企业(除煤炭、钢铁、有色、建材四个行业外)。原则上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属于新经济领域、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第一档企业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具有战略发展前景的新经济领域企业,用电量条件可适当放宽,具体由各市明确,但应逐家说明理由;第二类为其他一般性企业。

据了解,该省2019年度直接交易电量规模,原则上按可参与直接交易发电主体(不含燃气机组)2018年度实发电量的40%确定,合计折算省内发电上网电量及省外来电落地电量共计1400亿千瓦时。其中本次普通直接交易电量1270亿千瓦时,售电市场交易电量约130亿千瓦时。

本文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